ANSWER:
根據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§5-3「所核給之信用額度應與申請人申請時之還款能力相當,且核給可動用額度加計申請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〈含信用卡〉歸戶總餘額後,不得超過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月收入之二十二倍。」而無擔保債務〈信用貸款、信用卡、現金卡、助學貸款、通訊貸款〉的總金額不能大於個人薪資月所得的二十二倍。舉例來說:月薪3萬,目前卡債10萬,我的信用貸款+助貸+信用卡+現金卡債依規定不能超過66萬(3X22=66),66-10=56,還有56萬左右的債務空間,不過申請貸款時負債比還是越低越好,這會影響貸款人向銀行申辦貸款的額度跟利率,甚至有部分銀行內部規定不得超過20倍或16倍,各家銀行標準不同,歡迎來電忠訓國際立刻為您試算評估尚可申貸之額度。